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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10-6-28 浏览人数: 156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机制,促进机关效能提高和机关作风转变,经广泛征求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和《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委员会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规定  通知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2010年3月31日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实现工作业绩的过程管理、量化评价、考核到人,切实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机关各科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区委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核对象分科室和个人两类。包括科室和个人自身建设、业务目标、综合评议和激励项目等四个主要指标。

      四、组织实施

      成立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局党委书记、局长为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督导室、组织人事科、教育科、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

      五、科室考核

    (一)自身建设情况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建设情况

      年度总分为5分,实行加分制。科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局里布置的计划、总结及其他材料等,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加分,每次任务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5分除以任务次数。

      2、办公秩序情况

      年度总分为5分,实行减分制。在局组织的办公秩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科室每次减1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还要对责任人减分。

      3、作风纪律情况

      年度总分为10分,实行减分制。科室工作人员在上级机关及本局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影响到局机关或教育系统的形象、工作绩效或广大干部群众利益;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违法被处以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科室该项考核分数为零分。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科室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各科室具体考核内容见年度目标责任书)。

      1、考核方法

      (1)确定工作目标。由科室承担的区委、区政府考核区教育局工作目标、局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工作任务、科室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等任务组成。

      (2)自评。科室对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按岗位职责完成的其他常规性工作等,进行年度考核总结与自我评分,自评分占此项总分的10%。

      (3)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评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室年度考核总结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评定占此项总分的90%。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分为领导评价、全员评价、基层测评三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各部分分值累计即为评议对象的综合评议总分。各科室负责人在综合评议大会上向考核领导小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作科室年度考评总结报告,各评议小组根据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平时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表现,给定评议等级。评议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较差”五个等级,分值对应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1、领导评价(10分)

      局班子成员根据公共项目考核情况、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客观表现,分别对被考核科室进行量化评价。局班子成员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科室“领导评价”部分实际得分。

      2、全员评议(10分)

      由机关全体人员根据被考核科室日常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赋分。全体人员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科室“全员评议”部分实际得分。

      3、基层测评(10分)

      由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根据被考核科室日常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评分。所有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科室“基层测评”部分实际得分。

      (四)激励项目(5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和发表论文两项,分值分别为3分、2分。

      1、工作创新(3分)

      科室的创新经验在国家或省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批示推广的,或被国家、省级新闻媒体推介的,每次(篇)分别加3分、2分。

      2、发表论文(2分)

      以科室名义发表在一级学科刊物的高水平论文加2分,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

      以上二项总计年度最高得分为5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多次得分累积不得超过该小项总分。

      六、个人考核

      实行集体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制度。其中,科室考核结果分别占科室正、副职及其他成员个人考核得分总分的20%、15%、10%。

      以下项目考核得分,须扣除集体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的比例,按剩余比例折算后,再计入个人考核得分总分。

      (一)自身建设情况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素质情况(7分)

      (1)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3分)

      年度总分为3分,实行加分制。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做好答卷等,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每次学习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3分除以学习次数。

      (2)参加培训(2分)

      年度总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按要求参加上级、局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或口头批评的,每次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组织的其它培训的,每次减0.5分。

      (3)考试考核(2分)

      年度总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参加区、局统一组织的达标类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减1分。

      2、遵章守纪情况(8分)

      (1)考勤情况(4分)

      年度总分为4分,实行减分制。考核包括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凡被抽查迟到、早退一次,扣减0.5分,旷工一天扣减1分。

      (2)参加集体活动情况(2分)

      年度总分为2分,实行加分制。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或其他重大集体活动等,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经确认,记一次集体活动得分。每次集体活动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2分除以集体活动次数。

      (3)办公秩序情况(2分)

      年度总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在区、局组织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中,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整洁、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其它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办公室成员每人减0.5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只对责任人减分。

      3、作风纪律情况(5分)

      (1)一般违纪的处理(5分)

      年度总分为5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纪律等,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确有责任的,每次减2分。

      (2)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凡被处以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为零,且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个人业务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年度目标责任书)。

      1、考核方法

      (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科室承担的区委、区政府考核区教育局工作目标、局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工作任务、科室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等任务,按照科室——科室负责人——科室副职——科室其他人员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

      (2)自评。对年度工作目标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自我总结与自评计分,自评分占此项总分的10%。

      (3)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评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年度考核总结及平时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评定占此项总分的90%。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分为领导评价、全员评议、基层测评三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各部分分值累计即为被评议人的得分。评议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较差”五个等级,分值对应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1、领导评价(10分)

      局班子成员对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其他人员根据公共项目考核情况、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工作表现,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价。各评价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领导评价”部分实际得分。

      2、全员评议(10分)

      由机关全体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年度业务目标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赋分。所有评议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全员评议”部分实际得分。

      3、基层测评(10分)

      由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年度业务目标工作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所有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基层测评”部分实际得分。

      (四)激励项目(5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立功受奖、发表论文三项,分值分别为2分、2分、1分。

      1、工作创新(2分)

      个人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被国家、省及新闻媒体推介的,按照国家级、省级不同级别,分别加1分、0.5分。

      2、立功受奖(2分)

      获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国家、省、市党委或政府综合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发表论文(1分)

      在一级学科刊物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加1分,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0.5分、0.25分。

      以上三项总计年度最高得分为5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多次得分累积不得超过该小项总分。

      七、直接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科室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未按要求完成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

      (二)科室干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机制,促进机关效能提高和机关作风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心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与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办事公开公示制度。

(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

(二)在每位工作人员办公桌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制发的附有本人照片的职务身份牌。

(三)同一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办事,须有人值班。确需关门外出办事,应在楼层留言板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以方便群众办事。

(四)各科室应将承担相关工作的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间、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等依据资料存档备查。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群众来机关办事或咨询时,应热情接待,认真接受询问。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有关事情的全部注意事项并提供所需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第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互串科室、闲聊,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实行请假报告制度。因公出差或因事假病假等事由离岗的,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书记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半天以上报局长、书记同意。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公休假除按上述手续请假外,还必须将已经领导签字审批的公休假休假申请交局组织人事科登记备案。

(三)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本科室人员的考勤记录,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要登记。并指定专人将科室人员每季度请假情况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四)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除外),病假超过三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并且不计算当年工龄。

第六条  为方便群众办事,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能在岗的,请假人应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  凡上级机关和局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持执行。凡法律、规章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尽快办理。对没有规定时限的工作事项,要明确办结时限。

第八条  严格学习及会议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全体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时间,如局机关没有统一安排学习活动,则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学习;机关每季度举办一次集中学习或科室研讨活动,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开展学习。

(二)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因公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凭外出参加活动的通知、证明材料等请假,没有上述材料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向办公室或会议承办科室请假。

(三)每季度定期公布科室及个人参加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年终统计汇总。

第九条  鼓励在职学习、进修,凡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机关人员,按区有关规定报销部分学费。克服困难,尽量安排机关人员分期分批外出脱产学习和参加短期培训。

第十条  机关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一)抽查主要由办公室牵头,每次抽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定期通报。

(二)为配合上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本局机关建立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实行明查暗访。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履行机关工作规定情况,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予以警告教育,诫勉教育和警告教育要记录备案。

(二)一年内被警告教育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被警告教育两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被警告教育三次以上的,除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外,再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从严处理,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一)对局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三)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七)在上级机关及本局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影响到局机关或教育系统形象、工作绩效或广大群众利益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四条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机关工作作风负有领导责任。局机关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年终述职述廉,由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和其所在科室的整体工作作风情况作为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因违反本规定被诫勉教育或警告教育,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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